稅收助力企業發展,筆者梳理了文創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紀念此行,一起來看一看文化創意企業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一、動漫企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優惠
【享受主體】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
【優惠內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照17%的稅率(2019年4月1日起稅率調整為13%)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照16%的稅率(2019年4月1日起稅率調整為13%)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條件】
經省級動漫企業認定機構(認定機構辦公室設在省級文化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重點動漫企業。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2)《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
二、轉制文化企業稅收優惠
【享受主體】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的企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其中,整體轉制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新華書店、藝術院團、電影制片廠、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影劇院、重點新聞網站等整體轉制為企業;剝離轉制包括: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絡等部分,以及影視劇等節目制作與銷售機構,從事業體制中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
【優惠內容】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征五年企業所得稅。
(2)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征五年房產稅。
(3)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4)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上述所稱“轉制注冊之日”,是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并進行企業法人登記之日。對于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則按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之日,或核銷事業編制的批復之日(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確定轉制完成并享受本通知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上述所稱“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是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轉制為企業、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或批復核銷事業編制(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
財稅〔2019〕16號文件下發之前已經審核認定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上述第(1)、(2)項稅收政策不滿五年的,可繼續享受至五年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1)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俑鶕嚓P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
?、谵D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
?、壅w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后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整體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后已核銷事業編制。
?、芤淹诼毬毠と亢炗唲趧雍贤?,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蒉D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依法應經批準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準。
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由中央宣傳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并發布名單;地方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按照登記管理權限,由地方各級宣傳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確定和發布名單,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傳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
已認定發布的轉制文化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如果主營業務未發生變化,可持同級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同意變更函,到主管稅務機關履行變更手續;如果主營業務發生變化,依照規定條件重新認定。
(2)經認定的轉制文化企業,應按有關稅收優惠事項管理規定辦理優惠手續,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將下列材料留存備查:
?、俎D制方案批復函;
?、谄髽I營業執照;
?、弁墮C構編制管理機關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的證明;
?、芘c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有關材料;
?、菹嚓P部門對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變更資本結構的批準文件等。
未經認定的轉制文化企業或轉制文化企業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已享受優惠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追繳其已減免的稅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三、其他文化企業稅收優惠
【享受主體】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制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制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絡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13)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絡圖書、網絡報紙、網絡期刊、網絡音像制品、網絡電子出版物、網絡游戲軟件、網絡美術作品、網絡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盤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盤生產企業;
(18)采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制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
【優惠內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文化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傩侣劤霭鎻V電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跒槌袚鷩夜膭铑愇幕a業項目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蹖氖挛幕a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和認定工作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商中央宣傳部等部門另行明確。
?、艹霭?、發行企業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輰ξ幕髽I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稅款,在《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5號)下發以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以后納稅期應繳稅款或辦理退庫。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
(3)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4)在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
【享受條件】
(1)享受電影產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需為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
(2)文化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佼a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谘芯块_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鄹咝录夹g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芸萍既藛T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莞咝录夹g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5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有線電視收視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5號)
(3)《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
(4)《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
四、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享受主體】
各類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
【優惠內容】
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享受條件】
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征訂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于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第142號)
五、將書籍、報紙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2019年4月1日起調整為13%。)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企業。
【優惠內容】
將書籍、報紙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2019年4月1日起調整為13%。
【享受條件】
自2018年9月15日起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機電文化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9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享受主體】
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下稱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并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
【享受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注7)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七、“六稅兩費”減半優惠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八、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9〕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九、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2.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5%)
【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
十、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企業
【優惠內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財稅〔2018〕9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十一、高新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
【享受主體】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內容】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十二、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